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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新型企业]证监会:开启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

新股 2019-01-05 点击: 手机版
我国资本市场启动支持创新企业上市试点,其中支持第二批快速成长的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的现实意义更重要,堪称历史性机遇。这将带动资本市场优化价值判断标准,探索推动资本市场上市制度变革,让资本市场助力新经济发展。这有利于推动实现整个宏观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一系列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意味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七大领域的试点企业可选择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DR)上市(中国存托凭证简称CDR),此次启动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重要制度创新。川财证券策略首席邓利军向股票配资在线表示,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政策对新兴成长行业的支持已经正式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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