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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的税收]保持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 创投概念高开拉升

基金 2019-01-11 点击: 手机版
9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从8月底,部分创投机构收到了来自税务稽查部门的通知,要求按照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一些地方创投机构长期按照20%的税率缴纳。本站注意到受此利好创投概念高开拉升,创业黑马(300688)一字板,华金资本(000532)冲击涨停,九鼎投资(600053)、鲁信创投(600783)、大众公用(600635)、红豆股份(600400)等个股均有拉升。    如果按照35%的税率进行征收,即使不计算追缴的部分,也会对创投机构的运营带来极大的冲击,特别是在目前创投机构普遍出现募资难的现状下。    这一缴纳税率的变化引起了创投领域的广泛讨论,一些协会开始尝试与政策层就税率标准进行沟通。8月3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出通知,开始在行业内征集已经接到税务部门征缴通知或单据的机构,同时表示正在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和相关部门沟通。9月5日,中国并购工会秘书处也在北京组织召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合伙制基金征税政策”指导意见的专题座谈会。35%税率是依据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2000年分别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后者规定“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个人即指代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    20%的税率则来自于各地方政府自2008年来出台的各项创投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北京、上海等多个核心城市。以北京市为例,2009年,北京市金融办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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