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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赁地块|厦门恢复3地块出让 拍卖方式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

房产 2018-08-05 点击: 手机版
本站11月24日讯 11月23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决定恢复H2016P02、H2016P03、T2016P023幅地块出让活动,并就该3幅地块的出让方式进行调整,取消原出让公告中“当拍卖竞价溢价率超过50%(含)时,该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才能以现售形式对外销售”的要求,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拍卖会举行时间调整为12月14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这3宗地均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商业)地块,面积合计15.91万平方米,起始价总计约达70.98亿元。
  其中,H2016P02位于海沧05-08片区灌新路与新景西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面积约为2.55万平方米,起叫价为13.22亿元,竞价上限价格为19.83亿元。
  H2016P03位于海沧05-12B南部新城片区海新路与后山尾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面积约为8.06万平方米,起叫价为38亿元,竞价上限价格为57亿元。
  T2016P02地块位于同安区12-11片区凤山路与岳东路交叉口东北侧,土地面积5.30万平方米,挂牌起始价19.76亿元,竞价上限价格为29.64亿元。
  该新公告称,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每次竞报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同时,取消原出让公告中“当拍卖竞价溢价率超过50%(含)时,该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才能以现售形式对外销售”的要求。
  关于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建设及移交要求方面,规定应与地块商品住宅统一标准、整体设计。在竞得人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楼盘表的同时,由接收方与移交方、公证方通过抽签方式依次确定应移交的楼号、梯位、单元房号。
  移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缴费用。补缴的费用标准为每平方米补缴金额=竞价上限价格(元)/地块总建筑面积(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10月27日,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首次挂牌这3宗地块,彼时公告中称,该批次地块除继续执行“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不低于70%”等政策外,还规定溢价率如超50%将要求开发商必须现房销售。
  而11月9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再发布公告称,因交地原因,决定中止H2016P02、H2016P03、T2016P02地块的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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