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细则正式发布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私募资管细则适度放宽了私募资管的展业条件,允许资管计划完成备案前开展现金管理,在初始募集期、建仓期、委托资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给予了PE一定灵活性,同时允许商业银行资管机构、保险资管机构等担任投资顾问。根据该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为规范私募资管业务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在有序压缩存量不合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不合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过渡期结束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将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昨日夜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