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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通过审议,10月1日起施行

期货 2016-02-20 点击: 手机版
 4月21日,证监会公布,全新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已经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早在2007年4月发布,2013年2月进行过修订。
  对比新旧两套办法,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3000万元,加强结算风险防范;
  二,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
  三,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
  四,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在本次新办法获得审议通过之前,证监会从2016年10月28日开始,就这份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公布,一个月之内共收到15家单位书面反馈意见36条。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办法》及配套文件总体认可,普遍认为指标体系立足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的风险特征,监管标准适应期货行业发展阶段,有利于促进期货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证监会也对《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了调整。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净资产规模要求作为核心要点之一与征求意见稿一致,即对净资产要求的限制提升到3000万元。在现行的管理办法中,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的净资本要求门槛为1500万元,如此一来,期货公司的净资产起点陡然提高了一倍。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上的数据,以2015年度期货公司财务报表统计,仅有4家期货公司的净资本在3000万元以下,分别是上海东方、山西三立、天鸿期货和时代期货。
  除了3000万元的净资本门槛,期货公司还需要符合的其他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首先,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在2007年的最初版本中,这一项规定是“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但在2013年的修订版中被修改成现行要求,此次修订则并未改变。
  第二,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在现行规定中,这一指标是40%。由于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其他调整项,因此,这一比例的要求降低,意味着期货公司可以用更多的资本来投入业务。
  其他指标要求包括,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这些要求均与现行文件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而出现变化的一点在于,在2016年10月28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邓舸提到,对原有管理办法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出了修订。对照上文说列出的四点,还多出一点是“鼓励期货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允许期货公司将次级债按照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如今看来,这一点已经被删除。
  证监会在公告中指出,近年来期货行业发展较快,为进一步提高期货行业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加强期货公司监管,促进期货公司稳健经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要求,对现行净资本监管制度进行修订,并提升为部门规章。同时,证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作为实施该规章的配套文件。
  考虑到行业适应性和市场承受力,为确保《办法》及配套文件平稳实施,将给予过渡期,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期货公司应根据自身资本结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抗风险能力。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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