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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理财基金_委托投资理财基金公司

理财 2015-09-23 点击: 手机版

在2016年两会上,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委托投资理财基金公司,银行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理财资金的投向管理、限额管理和交易对手的管理,及时掌握底层资产的情况,就是要实行穿透式的管理,要看到最后的理财到底投到什么地方去了。

据预测,银行委托投资需求2016年有望翻倍增长,银行理财资金委托给大型基金公司实现了专业化、透明化管理,银行可以及时了解资金投向、交易对手等信息,也实现了穿透式管理,符合加强银行理财资金管理的监管要求。

委托投资理财基金公司的委托理财是一个不同于公募基金,也不同于私募基金的概念。

委托理财即委托资产管理是指资产委托人和资产受托管理人之间私下“一对一谈判”所形成的资金委托投资关系。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其监管又相对宽松,所以各国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定了私募基金持有人的最高人数(如100人或200人)和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否则私募基金不得设立。在证券投资领域中,典型的私募基金是对冲基金。

私募基金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非公开性。私募基金的基金单位是通过私下方式征寻特定投资者并向其中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发售的。

第二,募集性。私募基金单位发售过程是一个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基金资金的过程,由此,有三个重要规定:其一,特定投资者的数量不能是一个、三个、五个等少数,而是有限的多数(如几十个、一二百个);其二,基金单位应是同时并同价向这些特定投资者发售,在同次发售中,不得发生不同价现象;三,基金单位的发售过程同时是一个基金资金的募集过程,因此存在一个“募集”行为。

第三,大额投资性。私募基金受基金运作所需资金数量和投资者人数有限的制约,通常对每个投资者的最低投资资金数额有较高限制。例如,美国一些对冲基金对投资者的最低投资资金数额限定为300万美元。

第四,封闭性。私募基金通常有明确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基金持有人不得各自抽回投资本金,除非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解散基金。但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私下转让基金单位来收回投资本金。

第五,非上市性。以证券投资为对象的私募基金一般是非上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获得回报,但不可能获得基金单位上市的价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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