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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部:重点督查对外投资 实现全口径管理

企业 2018-12-30 点击: 手机版
1月25日,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主管部门将对六种对外投资情形进行重点督查,包括: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企业和项目;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和振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文件来看,督查对象基本锁定为央企和国企。国企和央企的海外投资不仅数额巨大,也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督查,意义十分重大。
  
  按照《办法》的要求,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由各部门分工协作,实行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管理模式。商务、国资、金融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开展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等工作,按照“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原则形成监管合力。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向本站表示,此次监管对象既包括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又包括金融类对外投资,实现了全口径对外投资管理。信息统一归口是指由商务部牵头对投资备案(核准)信息统一汇总,各部门定期将信息和报告汇总给商务部。
  
  违规联合惩戒具体包括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由商务部会同主管部门视情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举措;另一个层面是指如发现境内投资主体存在偷逃税款、骗取外汇等行为,管理部门将把有关问题线索转交税务、公安、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过去海外投资企业存在非理性投资行为,大多数集中在民营企业身上,此前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印发《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对民企海外投资行为形成有效监管。央企、国企同样也需要形成一套完备的管理机制。此次七部委印发的文件,是从制度层面对加强境外投资行为监管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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