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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增扣除项|个税新增七类个人申报情形

企业 2019-01-07 点击: 手机版
我国个税缴纳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开征个税以来的主要方式,是由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这样的方式提高了征管效率,减少偷漏税,也为个人简化了程序,员工每个月收到的工资收入即为纳税后的收入。因此,多数工薪层此前并没有报税经历。随着个税税制改变的现实需要,草案新增了七类个人申报情形,即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际上,当前我国也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人需要提供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此外,根据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纳税人需要详细填写工资、薪金所得等11项所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信息。
  
  根据草案,目前个人申报情形增加,征管系统能否承载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表示,现在是12万元以上需要申报,约有超过千万人的规模。而目前只是看一看你申报没有,只要申报了即可,不仔细看申报内容。而我们以后的申报要审核,汇总以后看是报多了还是报少了,后面还有一个多退少补的问题,这对税务部门的申报工作量和要求越来越高。 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年国地税合并后,个人所得税税基流动性较大导致税源信息不好控制的问题会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解决。此外,个税改革中新增加的抵扣项、个人申报等新业务,等到法律正式修改后,税务部门将执行到位。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量可能会增加,到时将会采用多种手段,譬如增加自助设备等方式来解决人流过多的问题。未来稽查局的人员、财务配备都将加强,稽查案件范围也会扩大。
  
  本站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建议,应强化个人主动申报收入。缴纳所得税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应该强化个人申报、个人主动缴纳。“现在我们对党政干部实行个人收入的申报制度,我觉得就很好。个人主动申报,干部要提拔的时候‘凡提必核’,不如实申报、漏报、瞒报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几年坚持下来,漏报、瞒报的现象越来越少,慢慢大家都自觉起来。应该强化个人主动申报、主动纳税的责任,相应的加大个人不如实申报、不如实纳税、不及时纳税的处罚力度,这样慢慢就可以形成一种风气,使大家更加主动地纳税,成为一种自觉。”朱明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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